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需把握哪些方面?
点击次数:1163 更新时间:2022-03-29
随着新时期产业结构调整,"退二进三",使得大量污染型企业搬迁或者关停,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已经成为制约中心城市未来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建立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制度,《土壤污染防治法》以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构建起了基本的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制度。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既是土壤污染风险识别的起点,也是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起点。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用处,就是通过将初步调查的结果与土壤污染物的“筛选值"作对比,以判定是否需要进一步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筛选值"是判定是否启动场地环境风险评价的启动值。
有这些情形必须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变更土地用途,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情形。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发生变更前。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发生突发事件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情形。
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责任主体共三类: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地方人民政府。原则上,谁是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的责任主体, 谁负担费用。
土壤污染调查对土壤保护和特修复治理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几年来,我国土壤修复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其中土壤污染调查功不可没。德森环境作为集土壤修复方案规划设计、专业土壤修复装备制造于一体的土壤修复系统方案提供商,公司提供系统化、专业化的技术解决方案与服务支持团队,帮助客户实现多元化环境改良需求,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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